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晋屏大道店面招牌示范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编号:CZJJZT2015-135)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并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嘉禾县晋屏大道店面示范项目政府采购
2、采购代理机构编号:CZJJZT2015-135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1
标的名称 晋屏大道店面招牌示范项目
数量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预算(元) ¥1329728.00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备注: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要求提供三证合一后的新《营业执照》副本,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1.2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
1.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指2015年1月-2015年6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1.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
1.5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
1.6要求投标人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本投标单位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只查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档案记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1.8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已登记备案。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2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备注: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要求提供三证合一后的新《营业执照》副本,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3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
3.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指2015年1月-2015年6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3.5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
3.6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
3.7要求投标人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本投标单位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只查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档案记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证明材料第3.1项和3.5项需带加盖公章的原件留原件,其他项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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