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对灯箱片制作宣传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片制作宣传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0633-164042113074
招标内容:灯箱片制作宣传,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本项目要求产品及服务, 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的供应商。
2.2 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提供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税务登记证上没有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应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者提供近六个月来由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2.3 中标单位承诺在签订合同前能够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人及/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及具有关联关系、实际控制关系的其他单位,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本公告第2条款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一部(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3.1条款要求的全部报名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22日14时30分,地点为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详见电子公告屏安排)。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代理招标机构其他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邮 编:530021
联 系 人:梁欢、杨钊、廖保修
电 话:0771-2833821、2833580
传 真:0771-2830802
电 子 邮 件:dept1@gxbidding.cn
开 户 银 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联行号:313611017053)
账 号:1705012090027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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