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5-382-厦门北站周边交通指引改善工程 | |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GW2015-382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号 联系方式:蒋工,13400688214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电话:0592-2230888 |
采购项目名称: | 厦门北站周边交通指引标识系统改善工程 |
来源: | 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厦门北站周边交通指引标识系统改善工程,一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人民币625万元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财务状况报告指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一)投标人必须具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扫描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4、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先行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查询;凡发现供应商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委员会,该供应商投标做无效 投标处理。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22 日,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上厦门招投标网(http://www.xmztb.com)注册成为企业会员(会员免费在线浏览所有采购文件),进行预览招标文 件,完成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谢绝现场购买及邮寄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咨询电话:郑小姐/傅小姐0592-2230888 传真:0592-2225703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600元/套(含图纸)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6-1-29 09:0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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