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委托,拟对贺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防艾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贺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防艾标识牌采购
2、项目编号:HZZFCG2015货字33号
二、投标单位资质及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资格的厂家、代理商、经营商。
三、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购要求见附件《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价报价表》,有意的投标单位可直接在网上下载或向本中心领取。
2、投标单位应就附件《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价报价表》中的所有货物及其它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注:报价表如有涂改痕迹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单位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以全部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不高于预算价的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报价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应按本公告第七条中明确的单位全称、开户行、账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转帐到本中心账户上,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帐户转出(不接受现金缴纳),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若为本中心会员供应商则不用交纳投标保证金,只须把会员证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询价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元整(¥:19500.00),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6、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中标人请及时联系本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774-5268008,以便办理退款)。
7、采购单位付款方式:项目经验收合格且供应商提供合格发票后,采购单位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8、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一次性交纳成交服务费至本中心账户(见公告第八条),金额按贺州市物价局贺价费函[2007]55号文件规定收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应包含:①报价表;②保证金底单复印件或会员供应商证书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技术规格偏离表;⑤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承诺书;⑥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共三份。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
3、投标单位请于2015年8月31日下午15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本中心采购部(地址见公告第六条),逾期将拒绝接收。
4、投标文件袋上应注明:
(1)项目名称:贺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防艾标识牌采购
(2)项目编号:HZZFCG2015货字33号
(3)投标单位:
(4)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网(www.hzzfcg.com)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心
通讯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5楼采购部
邮政编码:542899
联系人:李文坚 电话:0774-5137827 传真:0774-5137845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贺州城东支行
账号:45001647402059222222
八、成交服务费交纳账户
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贺州城东支行
账号:45001647402059111111
采购单位:贺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期:2015年8月25日
附件1: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价报价表
项目名称:贺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防艾标识牌采购 项目编号:HZZFCG2015货字33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防艾标识牌 |
1、规格:28x11CM;PVC材质、光白色、厚度1mm、含双面贴胶。 2、备注: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开标前自行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查看实物样品图片,根据实物样品的款式、颜色、材质做工及质量进行投标报价。一旦中标,中标单位需根据其款式、做工及质量进行样件生产,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再批量生产。样件款式、颜色、材质做工及质量必须与询价文件参数及实物样品一致,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的不予签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
750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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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要求: 1、投标报价指货物、服务、随配附件、备品备件、运抵指定交货地点、附属材料等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保险费、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2、质量保证期:按国家“三包”服务实行。 3、中标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 4、投标人提供的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安全规范。 二、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付款方式: 1、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广西贺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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