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宿豫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就公交工程交通标志设置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说明
1.1项目实施地点:宿豫区;
1.2招标内容:交通标志项目施工;
1.3项目投资总额:约15万元;
1.4工期:30日历天;
1.5质量标准:合格;
1.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区审计局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价款的90%,余款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待竣工结算经区审计局审计结束后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返还(无息);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支付的罚款及甲供材料款。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交通标志工程施工。
1.8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9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2、竞标单位资格要求
2.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2.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及其它要求: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2.3其他条件:
2.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2.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3.5.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3.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2.3.5.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2.3.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5年1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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