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棠山景区系统完善与景观改造建设项目施工已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有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板林场,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海棠山风景名胜区。
2.2工程规模:海棠山、石子路改造、道路设施完善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附加说明的全部内容。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期要求:2015年8月5日-2015年8月31日,工期27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含特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3.3 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四、本工程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凡符合上述第六条规定并有意向的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料报名参加投标。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被授权人身份证。
10、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备注:以上资料除8、9、10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投标人按本招标公告,到招标代理单位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人拒绝邮寄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 2015年7月9日 至 2015年7月13日,每天上午 8 时至 11 时30分,下午13 时至16 时30分。
七、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5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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